回到律师办公室以后,甚至在回事务所的电,描着眉、抹着胭脂、画着厚厚的妆,穿着浅蓝色底白格子罗纱和服,绛紫色单层腰带系在胸部上方。怎么看都像是酒吧里的女招待,唉,那样的算是现代美女吧。
然后凭着职业特性,我立刻就明白了,这个女人就是这起案件的原告。
可是我从第一眼看到这个女人就觉得“咦”车上,我一直努力回忆那女人是谁。女人的姓名住址当然都写在诉状上,我指的不是这个,而是一直觉得在哪里见过她。就因为想起这个,也未必会给这起案件带来什么变化,只是对方急于结审。并且提出了五点有力的证据,而我却什么证据也没用,古话说“溺水者攀草求生”,我总觉得如果能想起这个女人的话,说不定能得到什么有用的证据。然而,却怎么都想不起来。
走在大街上忽然间看见擦肩而过的那个女人似曾相识,这种事是经常有的吧。然后仔细想想,可能只是和自己认识的人很相像而已,或者是昨晚梦到的面孔。我也曾想,可能我觉得似曾相识的原告本人也类似于这种情况,只不过是我的错觉罢了。
就在我考虑这些完全排不上用场的东西时,又过了四五天。就这样等到辩论日期来临的话,结审是不可避免的,我必败无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