窗 · 八(1 / 2)

鉴定书

中略

受害人野口清子

时26岁

中略

大正六年1917年下午二时十五分至五时于武库郡夙川村五甲野口别墅,在某某地方检察院明上检察官的监督下,对上述尸体进行解剖,并作如下鉴定。

甲外表检查

中略

一、颈部环状软骨处,约水平方向右侧50厘米、左侧30厘米、宽约20厘米范围内,有点状或线状不规则的带紫褐色轻微皮下出血。中略

乙内景检查

中略

一、膀胱内除有少量澄清尿液外无明显异常。子宫无明显异常。

丙显微镜检查

一、用显微镜观察阴道分泌物,发现完整的精子。

说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