鉴定书 中略 受害人野口清子 时26岁 中略 大正六年1917年下午二时十五分至五时于武库郡夙川村五甲野口别墅,在某某地方检察院明上检察官的监督下,对上述尸体进行解剖,并作如下鉴定。 甲外表检查 中略 一、颈部环状软骨处,约水平方向右侧50厘米、左侧30厘米、宽约20厘米范围内,有点状或线状不规则的带紫褐色轻微皮下出血。中略 乙内景检查 中略 一、膀胱内除有少量澄清尿液外无明显异常。子宫无明显异常。 丙显微镜检查 一、用显微镜观察阴道分泌物,发现完整的精子。 说明